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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住房面积超标,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发布决定,取消5户住房保障对象相应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和《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动态核查,发现怡溪苑、怡庐苑二期共有5户承租对象因住房面积超标原因,已不再符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第一时间对该5户承租家庭在系统内冻结住房保障资格,下发《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