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摩托车是机动车,酒后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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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至5月5日

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

统一部署安排

全市公安交警开展

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为人民群众欢度“五一”假期

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环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虽然已成为生活常识
但还有部分人安全意识淡薄
以为酒后驾驶汽车才算酒驾
而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

 

九江公安交警
郑重提醒大家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含燃油驱动和电动驱动)
都属于机动车!
酒后驾驶上述摩托车
都是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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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夜查现场)

 

 

 
 
4月30日晚至5月5日
九江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

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59

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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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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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20时12分许,当事人戴某兵(男,身份证号:3604251976***39)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在永修县建昌大道新城中队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戴某兵的呼气数值为14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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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20时16分许,当事人代某荣(男,身份证号:3604251964***16)驾驶赣G71310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永修县建昌大道新城中队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代某荣的呼气数值为10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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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20时17分许,当事人胡某南(男,身份证号:3604261968***19)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迎宾大道与金带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南的呼气数值为8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4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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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日20时59分许,当事人柯某亮(男,身份证号:3604811971***13)驾驶赣G70K90轻便二轮摩托车,在瑞昌市黄金南路与公园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柯某亮的呼气数值为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5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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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4日19时47分许,当事人周某品(男,身份证号:5224281978***30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武宁县石渡多305省道86KM+800M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品的呼气数值为20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6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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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15时30分许,当事人钟某进(男,身份证号:3604261971***14)驾驶赣G9368G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宝塔大道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钟某进的呼气数值为12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7

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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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5日20时37分许,当事人张某(男,身份证号:3604261974***14)驾驶赣G5G705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滨河东大道与石桥西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的呼气数值为10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九江公安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时也别忘了劝同桌的亲朋好友

酒后切莫开车

法律红线必须牢记心中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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