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至5月5日
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
统一部署安排
全市公安交警开展
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为人民群众欢度“五一”假期
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环境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含燃油驱动和电动驱动)
(交警夜查现场)
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159起
其中,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1起
案例一
2024年5月1日20时12分许,当事人戴某兵(男,身份证号:3604251976***39)驾驶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在永修县建昌大道新城中队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戴某兵的呼气数值为14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5月1日20时16分许,当事人代某荣(男,身份证号:3604251964***16)驾驶赣G71310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永修县建昌大道新城中队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代某荣的呼气数值为10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5月1日20时17分许,当事人胡某南(男,身份证号:3604261968***19)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迎宾大道与金带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胡某南的呼气数值为8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4年5月2日20时59分许,当事人柯某亮(男,身份证号:3604811971***13)驾驶赣G70K90轻便二轮摩托车,在瑞昌市黄金南路与公园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柯某亮的呼气数值为8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4年5月4日19时47分许,当事人周某品(男,身份证号:5224281978***30)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武宁县石渡多305省道86KM+800M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周某品的呼气数值为20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024年5月5日15时30分许,当事人钟某进(男,身份证号:3604261971***14)驾驶赣G9368G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宝塔大道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钟某进的呼气数值为12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七
2024年5月5日20时37分许,当事人张某(男,身份证号:3604261974***14)驾驶赣G5G705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德安县滨河东大道与石桥西路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的呼气数值为104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九江公安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酒后切莫开车
法律红线必须牢记心中
来源:九江交警
编辑:杨凯琳
审定:杨亚律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