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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公告。
为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公告如下,公告期为十日。
一、路口电子警察设备:沪浔路与沪浔支路、滨江东路与琵琶亭路、庐峰路与灌婴路、滨江路与塔岭北路。
二、抓拍的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按导向行驶、违反标志标线、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开车接打手机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来源:九江发布
编辑:杨凯琳
审定:袁洁
核发:陈修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