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了《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同时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按照“一件实事一个方案”原则,印发了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标志着2024年民生实事正式启动。为更好地宣传民生实事,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受惠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即日起,我们聚焦10件民生实事,逐一介绍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内容。
今日刊发《关于“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的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二、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实施对象范围原则上为具有江西户籍,年满16周岁,低保户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指标有4-6项不能达到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拓宽实施对象范围。
对全省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行补助,优先安排困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重度残疾人家庭,统筹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各地可视情况提质扩面。
(二)服务内容
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县级民政、县级残联逐级分类审核审批,根据需要及当地托养服务模式委托个人或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根据各类别残疾人家庭需求和实际情况,一户一策、因人施策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厨房改造、卫生间改造、配发家庭无障碍设施设备等。有改造意愿的残疾人或监护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向乡镇(街道)提出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无障碍改造需求等资料;乡镇(街道)汇总并报县级残联,由县级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初审和入户调查,确定改造对象并公示后,再进行改造施工并验收。
(三)服务标准
采取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的,对提供服务的个人、组织或机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残疾人综合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农村公办养老院托养的,参照我省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12月)
下发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年度任务指导数,市、县两级残联对当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进行摸底。
(二)实施阶段(2024年1-11月)
市、县(区)根据当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数和摸底调查情况,经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方案计划。
确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后,县(市、区)残联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类别、特点及需求,采取统一招投标、货币补贴、乡镇区域化管理等形式进行改造施工。
(三)验收阶段(2024年7-12月)
2024年7—12月,通过日常跟踪、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各地照护和托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县(市、区)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验收。改造对象确认签字后完成交付验收结算,并录入数据库。
四、资金安排
1.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9〕4号)《关于加快推动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0〕57号),统筹整合福彩公益金、政府性生活和护理类资金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项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的补助资金,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引导社会捐赠资金投入,保障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中设施建设和改造、设备更新、能力评估、照护托养、康复服务等经费。
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22〕3号),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负担,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五、责任主体
(一)部门责任领导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邹 凯
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黄建国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樊 胜
(二)牵头单位责任处室
省残联教育就业处,负责人:赖建宁;经办人及电话:杨琼,0791-83801091。
省残联维权处,负责人:傅国栋;经办人及电话:邬文莉,0791-83823385。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何永发;经办人及电话:邓威,0791-86214745。
(三)实施主体
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由残联和民政共同组织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由残联组织实施。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沟通,确保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不断提高残疾人群体满意度。
(二)严格规范管理
各地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象审核把关、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已纳入《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指标之一纳入残联系统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三)强化监管手段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跟踪问效,推动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顺利实施。采取适当形式做好补贴对象、资金等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各设区市“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计划表
来源:江西财政
编辑:袁洁
审定:蔡钦
核发:陈修平
这件事,惠及九江800+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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