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
永修县公安局马口派出所民警
发现某网络视频平台
一位网民骆某
用自己的账号发布一则为
“由于永修县又疫情,关县里出不来”
的短视频
马口派出所立即
传唤当事人骆某核实情况
据骆某交代
自己就是为了博眼球吸引流量
发了这条视频
骆某进行网络造谣
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其行为已经构成
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永修县公安局依法
对骆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永修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