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工商业用电电价!江西拟调整

    阅读: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图片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我省将部分原有工商业用电尖峰及高峰时段进行后延。如此前规定,“冬季(1月、12月)每日17时至19时为尖峰时段,9时至12时、19时至20时为高峰时段,0时至6时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拟调整为“冬季(1月、12月)每日18时至20时为尖峰时段,8时30分至11时30分、20时至21时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则维持不变,仍为0时至6时,其余为平段。
此前规定,“夏季(7月至9月)每日20时至22时为尖峰时段,16时至20时为高峰时段,0时至6时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拟调整为“夏季(7月至9月)每日20时30分至22时30分为尖峰时段,16时30分至20时30分为高峰时段”,低谷时段和平段维持不变。
而对于此前“其他季节(2月至6月、10月至11月)每日16时至22时为高峰时段,0时至6时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未作调整。
征求意见稿提出“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每日12时至14时设置为深谷时段,电价在低谷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这对广大经营主体来说无异于重大利好,尤其对用电大户而言,将更有力地支持经营主体节约用电开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网企业要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分时电价执行情况,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其他事项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月22日至3月2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jxfgwsjc@163.com,并注明单位、个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来源:九江发布)

继续阅读

返回栏目>>

Copyright © 2017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