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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爱国拥军模范拟表彰对象公示

根据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赣拥字〔2023〕1号)、《关于做好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拥字〔2023〕2号)、《关于开展江西省爱国拥军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赣拥字〔2023〕3号)精神,各地积极申报双拥模范城(县)并逐级推荐了一批爱国拥军模范候选人,经前期调研、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并报请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提出了拟命名表彰的61个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和5名江西省爱国拥军模范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江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791-86278512。

江西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拟命名表彰的江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区)名单

(1)南昌市7个:南昌市本级、西湖区、青云谱区、安义县、东湖区、南昌县、青山湖区

(2)九江市7个:九江市本级、濂溪区、浔阳区、柴桑区、修水县、瑞昌市、永修县

(3)景德镇市3个:景德镇市本级、乐平市、珠山区

(4)萍乡市4个:萍乡市本级、芦溪县、湘东区、上栗县

(5)新余市2个:新余市本级、渝水区

(6)鹰潭市3个:鹰潭市本级、贵溪市、月湖区

(7)赣州市9个:赣州市本级、会昌县、全南县、兴国县、上犹县、瑞金市、章贡区、石城县、于都县

(8)宜春市6个:宜春市本级、樟树市、万载县、铜鼓县、宜丰县、丰城市

(9)上饶市7个:上饶市本级、广信区、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区、弋阳县、玉山县

(10)吉安市7个:吉安市本级、井冈山市、吉州区、吉安县、泰和县、遂川县、峡江县

(11)抚州市6个:抚州市本级、临川区、东乡区、黎川县、资溪县、金溪县

(来源:江西省退役军人事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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