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编造谣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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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为博取流量

一名网名为“***中年大叔”的网民

在网上编造发布谣言信息

“又撞死两个,眼看就过年了”

九江武宁籍违法人员洪某 

因在网上发布不实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被武宁县公安局

予以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1月19日

武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

一网名为“***中年大叔”的网民

通过抖音号发布当地交通事故视频

并配文“又撞死两个,唉,眼看就过年了”

不实信息带节奏、赢流量

视频吸引众多网民围观议论

短时间浏览量迅速飙升2万人

经依法核查

该“事故撞死两人”为谣言

经查

洪某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民警教育

洪某某认识错误并迅速删除视频

目前

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洪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

文明上网

切勿为了贪图流量

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遵守和维护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环境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相关法律

在社交平台上抱怨、谩骂或者在网上散布不实信息,违法吗?

造谣传谣的有关法律规定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九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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