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最新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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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满意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江西省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九江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五大方面提出16条具体行动方案: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水平
1.打造县级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在每个县(市、区)打造一所300张床位左右,以失能失智照护为重点的县级示范性集中供养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60%以上,等级评定二级以上,并配备医务室(护理站),人口超过60万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床位,并按标准配备养老护理员,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
2.打造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到2025年底一级以上等级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探索通过有效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底,力争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60%左右。逐步将敬老院打造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年人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3.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实施公建民营模式,多种方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向分散供养人员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全市新建4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33个日间照料中心、72个社区助餐点;到2025年底,所有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至少建有1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
5.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对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城区改造补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利用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厂房等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6.推动社区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将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的功能相对整合,具备条件的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引导帮扶单位、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志愿者等为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照料护理、助餐送餐、文体娱乐、精神关爱、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
7.优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购买服务力度。制定居家上门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为困难老年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023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510户,家庭养老床位80张;到2025年底,完成6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要的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适老化改造。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8.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提供土地、租金和报批建设、财政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包”。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开展普惠养老机构签约工作,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
9.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的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实际入住的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轻度和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为基准,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实行1-1.25倍的差异化运营补助。市财政对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民办养老机构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此标准进行叠加运营补助。对已取得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的民办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在99张及以下、100-199张、200张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通过补贴保险费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增强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各地应建立老年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助餐补贴制度,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
 
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
10.深入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医疗机构,将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2023年,支持4家县(市、区)福利院配建医务室、护理站;到2025年底,实现县(市、区)福利院内设医疗机构全覆盖。
11.不断强化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范,依托公安部门“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研判系统”,建立民办养老机构银行账户信息监管共享机制。
12.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3底,全市60%以上的县级福利院达到二级或三级等级标准,6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达到一级或二级等级标准;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的县级福利院占比达到80%以上。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对民办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首次获评二级到五级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所需资金由养老机构备案地财政统筹解决。
13.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九江政务云,加快市、县智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信息查询、政策咨询、服务监督、安全监管、网上办事等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支撑
1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经认定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属于小微企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费减免优惠。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1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政策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属地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签订实训、就业合作协议,扩大人才培养规模。依托省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和相关院校、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申请创建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23年全市民政部门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达1100人次以上;2025年底,全市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我市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经费由养老机构备案地财政统筹解决。

16.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公益力量助力养老服务。结合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建设,积极培育各类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完善低龄、健康老年人等银发人力参与志愿服务的激励回馈机制,鼓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积分兑换、礼遇优待等制度。到2025年,全市为老服务志愿组织达到80支以上,志愿者达到5万人以上。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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