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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7847.44万元,我市已全部分配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和各县(市、区)。
据悉,该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纳入补助范围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并同时对重要区位生态公益林实行差异化补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基础补偿标准为21.5元/亩,而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分别提高至35元/亩、33元/亩、29元/亩。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林业局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和检查,组织指导各县(市、区)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来源:九江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