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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督查组,对城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当日,市市场监管局督查组先后来到龙开河农贸市场、新一便民超市、联盛超市中翰店,通过查看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全面排查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同时,现场宣传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摒弃“生鲜灯”,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现场督查中发现,仍有6家经营户抱有侥幸心理,尚未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执法人员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这6家经营户现场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查处,属地管辖部门将进一步督促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办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统一安排,全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同步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加大新规宣传力度,严查使用“生鲜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九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