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地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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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瑞昌市召开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邀请部分企业家代表、经营者代表、市民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目前,瑞昌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未达到国家低限标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设市城市包含设区市、县级市和市辖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瑞昌市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结合九江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建议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我省设市城市的低限标准,即居民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调整至1.4元/吨,工业企业自建达标排放并进入城市排污管网的,按上述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

另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污水处理费减免。其中城乡低保常补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全免,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减免5立方米(吨)污水处理费,社会福利机构减半缴纳污水处理费,确保不加重困难群众负担。

根据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费由瑞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随水代收,码头镇区域按原执收范围同步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目前,瑞昌市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用水覆盖80%左右家庭,第二阶梯用水覆盖95%以上家庭,按年用水量360吨-600吨测算,居民用户平均年增加支出约36-60元。

(来源:九江瑞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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