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检查!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还在使用“生鲜灯”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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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蔡钦)“生鲜灯”是农贸市场及商超内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仍然使用 “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将会受到查处。

12月1日上午,九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浔阳区市场监管局先后来到我市龙开河农贸市场、新一便民超市、联盛超市中翰店开展督查检查。据了解,前期农贸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均已开展自查,把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统一更换为符合规定的灯具。

“甘棠分局前期在十月份时就对辖区内74家销售生鲜使用生鲜灯的经营户下达了行政提醒,从11月20日起,我们便采取流动的通知、打招呼这种方式,逐步来进行通知。”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棠分局局长张志明介绍说道。

“看这边,我们的要求是不改变肉的颜色为基准,从肉眼看它还是带点粉的,我们建议还是统一换一种吧。”......现场督查中发现,有的经营户抱有侥幸心理,仍未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市局责成浔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经营户现场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查处。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棠分局局长张志明告诉记者:“我们现场采取了自行断电或立即更换灯芯灯泡的方式。从今天开始销售食用农产品来继续使用生鲜灯的这种情况,我们将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给予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到三万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同步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等设施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科员彭荟芳表示:“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会结合日常监管,进一步开展“生鲜灯”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的维护好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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