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下月截止!九江人抓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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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集中缴费期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还没有办理的抓紧时间

 

缴费标准是多少?

集中征缴期到什么时候?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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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居民医保费380元

为什么年年涨?

根据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1020元,经过国家财政补助每人640元后,个人需要缴380元,参保成功的居民将享受2024年全年医保待遇。
 
对此,部分群众提出质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去年350元,今年380元,为什么医保费又涨了30元?为什么过去几年一直在上涨?
 
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回答。第一,是为了提高待遇水平,是为了能够让参保人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从门诊到住院,从日常小病到重疾大病,我们在药店、医院看病购药时,医保报销的每一笔费用都来自于医保基金池。近年来,各地医保持续提升保障水平,确保“应保尽保”: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疾病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每一次保障制度的完善都能让更多参保人受益,进一步减轻看病就医的负担,这背后自然离不开稳定增长的医保基金的支撑。
 
第二,是医疗费用客观上涨需要。显而易见地,当前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这对医保制度运行带来了较大影响,也给医保基金支出带来了较大压力。事实上,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全国整体层面结余率较低,个别省份出现基金赤字。
 

个人缴费确实上涨了

但财政补助也一直跟着涨

居民医保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财政补助的这部分资金虽然没有直接发放到每个参保人的手中,可能大多数对它是“无感”的,但它会按期进入各地居民医保的基金池中,确保各地医保基金能够稳定、可持续地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
 
其实,在整个筹资过程中,我们只看到了个人缴费的上涨,但没有看到财政补助也一直跟着涨,并且,财政补助其实一直是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从2017年到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50元提高到640元,2023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2.7%。仅2022年,财政补助总额就达6000亿元。
 
此外,对于困难群体,在享受普惠性的参保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国家还通过医疗救助对其个人缴费进一步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帮助其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应保尽保。根据《2022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22年,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186万人,全国纳入监测范围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朝着这个目标,国家医保局将着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更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各类人员参保缴费具体缴多少?

 

1. 普通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特别提醒:无特殊原因,普通居民请记得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参保。否则,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话,是不能随时参保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而是会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2. 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

 

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若大中专学生为省内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原则上应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

 

其中:入学当年未在学生原参保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学籍地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 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5. 退役军人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6.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参保人申请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7. 其他特殊人员

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江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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