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
四部门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
工信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文旅部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
国家税务总局更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清单
五部门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
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在15个城市启动
心脑血管疾病、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发布
《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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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一图,读懂《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力量得到加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质效明显提升、示范效应明显增强,市、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稳步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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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围绕加强国内旅游宣传推广、丰富优质旅游供给、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实施“信用+”工程等9个方面,《计划》提出30项主要任务。《计划》要求 ,创新旅游产品体系,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推出更多满足市场需要、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着力推动研学、银发、冰雪、海洋、邮轮、探险、观星、避暑避寒、城市漫步等旅游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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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印发《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新发布可在网上办理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包括,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增量房房源信息报告、税收减免备案、停业登记、复业登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车辆购置税退税、派员出境个人所得税事项报告表等。具体事项清单请点击“详细阅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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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根据通知,试点示范内容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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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通知》提出,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知》明确车辆电动化水平大幅提高、充换电服务体系保障有力、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3个主要目标,以及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促进新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全政策和管理制度4方面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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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城市启动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一图读懂!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多个部门制定了《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到2030年建立覆盖全国的心脑血管疾病综合防控和早诊早治体系;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及危险因素水平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下降到190.7/10万以下。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我国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显著增强,规范诊疗水平稳步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到46.6%,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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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就介绍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和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举行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制定公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每个家庭托育点的收托人数不得超过5人。家庭托育点应当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家庭托育点每1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小于9平方米。家庭托育点应当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进行全覆盖监控。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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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发布、中国政府网)
本周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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