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
我市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
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
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
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市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起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工作的主要形式是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助。
救助对象要同时满足已纳入低保范围、经评估认定为完全失能、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和年龄达到60周岁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该老年人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确定具体救助金额,补助资金从申请当月计算,并于次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据了解,目前省财政分配我市专项资金已到位,市民政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抓好贯彻落实,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尽快发挥资金效益。这项政策采取中央财政差额补助方式,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在制度上把基本养老服务中的照护服务保障对象,从特困人员进一步扩展到低保家庭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大了保障范围,提升了保障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是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探索。
(来源:九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