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永修县城区道路二轮车、三轮车停放管理的通告
前期,为规范人行道二轮车、三轮车停放秩序,县城市管理局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联合下发通告,对未按规定停放的二轮车、三轮车采取拖离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永修县城区道路二轮车、三轮车停放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道路设施完好,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3年11月16日起,就城区道路二轮车、三轮车停放实施强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未设置二轮车、三轮车停车泊位的机动车道停放二轮车、三轮车。
三、严禁在店面门口、屋檐和楼道口充电,停放电动车。
四、严禁一切占用人行道销售车辆、洗车和维修车辆等行为,对不听规劝的,一律采取拖离措施处罚。
五、二轮车、三轮车只能停放于人行道专用停放区域内,请勿超出泊位白线,自觉按照“车头朝路、排列整齐”的要求有序停放车辆。
对上述二轮车、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永修县城市管理局、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拖车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模范遵守城区二轮车、三轮车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九江永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