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严令禁止
可偏偏有人置若罔闻
顶风作案
近日
湖口县公安局查处一起
涉鄱阳湖水域非法捕捞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
查获渔网16副、皮划艇1条
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79.2公斤
前段时间,湖口县公安局舜德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经常在辖区集镇售卖个体较大的花白鲢,极有可能来源于鄱阳湖水域。民警随即开展走访调查,发现确有此事,便从其中深挖研判、顺藤摸瓜,顺利锁定了以徐某生为首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
非法捕捞背后巨大的市场需求驱使着犯罪分子铤而走险。鄱阳湖水域实行全面禁渔以来,湖口县公安局就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该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趁夜深人静之时结伙作案,在鄱阳湖水域捕捞水产品到集市上贩卖,为一己私利危害渔业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屡屡触碰法律底线。在掌握该团伙的作案规律后,9月初,湖口县公安局民警在舜德乡的某大坝处一举将正在放置渔网的徐某生、曹某金、徐某权以及徐某华四人现场抓获。
经查,今年6月份,徐某生联系邀约曹某金、徐某权以及徐某华共同出资购买渔网、皮划艇等作案工具,自此几人便开始在鄱阳湖水域划乘皮划艇放置鱼丝网捕捞水产品。在此过程中,其四人分工明确,徐某生负责开皮划艇,徐某华和曹某金负责在鄱阳湖放置渔网,徐某权则负责在岸边望风,所得渔获物由徐某权拿到集镇进行售卖后进行分赃。目前,徐某生、曹某金、徐某权及徐某华四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大家以案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九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