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3年“中秋”“国庆”
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公告
023年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公告如下:
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和行为自律,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存在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5.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6.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7.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强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做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来源:九江市场监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