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8月,九江“交通违法王”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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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持继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3年8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事故案例(简称“五大曝光”)。

1—8月突出违法车辆

突出违法车辆

风险运输企业

事故多发点段

终生禁驾名单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案件过程:

2023年8月4日9时许,刘某灵驾驶九江临时D16**号二轮电动车沿浔南大道行驶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路段向右变道时,与同向直行的邓某辉驾驶的赣GFZ3**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刘某灵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分析:

经查,刘某灵驾驶二轮临时通行标志车辆变道时未注意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辉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案件过程:

2023年8月14日18时20分许,张某东驾驶九江临时637**号二轮电动车,沿十里大道行驶至713加油站附近由主道进入辅道时,与同向张某枝驾驶的赣GD651**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张某东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分析:

经查,张某东驾驶二轮临时通行标志车辆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等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枝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临时通行标志车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车辆,上路行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九江公安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选择购买合法、达标的交通工具,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九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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