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政府专职消防员5人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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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人(驾驶员优先)、限男性。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岗位包括灭火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船艇驾驶员。
工作地点: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所辖政府专职消防站(巾口乡政府专职消防站、柘林镇政府专职消防站),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1)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8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以后出生)。(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持有B2驾驶证以上,年龄为38岁以下(1985年8月以后出生),驾驶技术过硬且驾驶准驾车型实际驾龄不得少于1年。(3)船艇驾驶员岗位,持有船舶驾驶三类适任证书以上。年龄为45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驾驶技术过硬且实际驾龄不得少于1年。
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8月7日起。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邮箱为276933369@qq.com。
3.地点:庐山西海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庐山西海巾口乡湖滨大道)
4.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当地派出所开具)、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的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到现场报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还需提供退伍证;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咨询电话:18720185019 联系人:熊辉
(二)资格审查
1.时间:随报随审。
2.地点: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3.方式:由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
(三)体能测试和面试
1.体能测试
(1)审查通过后,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灭火救援员岗位:3000米跑、俯卧撑、屈腿仰卧起坐等项目。
以30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所有项目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不达及格分数线者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标准见附件3)。
2.面试
体能测试完毕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经面试环节通过后,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见附件2),体检费用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六)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六个月期满前,由九江支队统一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通过录用考核的,成为正式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有关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经济待遇。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接受并严格执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三分之二;
(5)集中食宿,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基层单位一日生活、值班、营区警卫、查铺查哨、点验、训练管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在试用期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6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结合区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来源:九江发布、庐山西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