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遏制因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
二、整治范围
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压实线变道、车窗抛物、 违法停车等行为;
(二)非机动车闯红灯、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加装雨篷等行为;
(三)行人闯红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过人行横道不走斑马线、乱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四、法律责任
速看!九江中心城区正在重点整治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