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我县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或“双一流”本科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须与所租赁住房的产权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合同已在我县住建局备案。(与父母或配偶父母签订租赁合同不在租房补贴范畴)。
2.申报对象在我县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三、申报材料
1. 《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德安县通用);
2.申报对象及申报对象父母身份证,已婚申报对象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及配偶父母身份证:
3.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备案回执;
5.申报对象为在我县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申报对象为在我县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对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按属地原则(社会组织按审批层级,其它用人单位按财税受益地确定),用人单位通过“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
(二)网上审核。成功提交后,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核时限为五个工作日,然后在“赣服通”九江分厅人才服务专区公示五天。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次月发放补贴。原则上资金直接拨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申报对象银行账户。
五、补助标准
1.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
2.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
3.普通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
4.专科生每人每月400元:
六、补贴期限
(一)租房补贴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按月计算,按实际租赁期限给予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1.租房补贴已发放满3年。2.经自然资源局确认已发放安家费。3.获得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并通知交房。4.工作调离九江市德安县5.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6.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附件:1.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德安县通用)
2.九江市德安县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流程
附件1:
九江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备注:此表应在Word文档填好打印后,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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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来源:德安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