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度经营主体年报截止日期
(2023年6月30日)
只有15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还未填报的经营者请抓紧!!!
根据以往经验
扎堆年报容易造成网络拥堵哦
以下提醒短信不是诈骗,请务必高度重视!
有关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及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一是企业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20修改)》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二是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营主体按时依法年报,还要保证如实准确。目前,我局已启动第一轮企业年报数据校验,对年报财务信息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净利润等均填零的企业,已发送预警短信提醒企业。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