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6 阅读: 重要通知 各灵活就业人员: 为规范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根据《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缴存基数是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实际收入以当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测算点,低于或等于起征点的,由本人自主申报;高于起征点的,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的规定,现对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月的,由本人通过“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自主申报; 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当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月的,需携带本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前往窗口(住房公积金归集网点)申报; 三、近期将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进行检查,对2022年7月以来的超基数、超比例缴存情况进行规范,敬请理解、配合。 特此通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5日 (九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