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住建局印发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优质建设工程奖
(第一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申报工程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
竣工验收合格
并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第一批)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九住建质安字〔2023〕3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生态环境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九江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九住建质字〔2021〕16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第一批)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应符合《九江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九住建质字〔2021〕16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工程应在2022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是九江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含原九江市建筑结构示范工程)。
(三)申报工程规模应符合《九江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暂行办法》(九住建质字〔2021〕16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按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九江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工程由工程所在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项目推荐单位(部门)负责项目申报资料的核查,核查情况应如实记录在附件1表七中,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推荐单位可参考使用《优质建设工程奖质量观感评分表(土建部分及安装部分)》(附件3)、《优质建设工程奖工程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4)对申报工程进行检查评价,作为是否对申报工程推荐的依据,联合承建工程应提供联合承包合同。
附件:
1.九江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2.住宅工程用户回访意见表
3.优质建设工程奖质量观感评分表
(土建部分及安装部分)
4.优质建设工程奖工程检查情况记录表
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 廖章良;联系电话:8983312;邮箱:84246314@qq.com)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九江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