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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进民生福祉,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根据《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近日,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此次提高的保障标准惠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城乡特困人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城乡困难残疾人、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六类群体。提标后,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8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660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5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860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38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50元。城乡精简退职月人均救济补助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此外,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也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