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九江广电全媒体记者 袁洁)数日前,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接到市民汪女士投诉,汪女士反映在市三中附近的一家自行车店购买的一辆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并提出退货的诉求。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受理该案后,发现汪女士既没有保留和经营者之间达成交易关系的凭证,也没有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据,为后期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股股长李琪本着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找到经营者后进行核查,确定车辆确实在该店铺购买。但汪女士提出的质量问题来源于主观体验感受,无据可依。而经营方尽到了其义务,进货的时候查验了上级生产资质、销售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达到了可溯源的要求。在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经营方对车辆进行调试,最终改善了汪女士的体验感,满足了其需求。
李琪告诉记者,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逐步提高,但很多消费者对维权知识了解甚少。那么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有哪些权利是被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保障的呢?
据李琪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 知情权。消费者对即将购买的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有知情权。3.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商品金额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进行赔偿;6. 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 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 监督权,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必须保留相关凭证依据,例如交易凭证和单据,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依据。消费者从微信直接向商家转账时,最好备注消费明细。除了保留维权依据,消费者还应熟悉相关维权途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有五种维权途径,一是自行与商家协商和解,二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三是向行业协会投诉,四是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琪说道。
浔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股股长李琪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多关注消费维权法律知识,保留维权相关凭证,通过合法维权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