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出行请做到:有牌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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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坚决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有牌照、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乱停”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有牌照

不挂牌照就上路行驶,驾驶人无非就是心存侥幸、逃避责任。脱离于监管之外,他们逆行、闯红灯、超速、超员、随意横穿加塞、酒驾醉驾、甚至肇事逃逸,逃避法律责任。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9分。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30元的罚款。

戴头盔          

摩托车、电动车俗称“肉包铁”,在行驶过程中,因平衡系数较低、驾乘人员身体无遮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容易侧翻,驾乘人员如果未戴头盔,将极易造成伤亡。

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有效避免危及生命。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临时通行标志二轮电动车及非闭合式车厢临时通行标志三轮、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至2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2分。

限两人

普通两轮摩托车,包括驾驶员在内只能载两人,严禁超员。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行驶,会出现制动不良、车身失衡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加大事故损害后果。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两轮电动车可以搭载一名乘车人。

靠右行

为了图方便,有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顾自身安全,在车道内随意横穿、随意掉头转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伤害。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不乱停

行车文明、停车规范,不仅是一座城市文明的体现,也是所有交通参与者应当主动遵循的原则。部分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为了图一时的方便,将车辆随意停放、违法停放,这不仅占用路面资源,还影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设置了禁止或者临时停放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的罚款。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九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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