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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我县发布

2023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

 

快看具体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6个职位,具体职位见《武宁县2023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

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性格开朗,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吃苦耐劳(需要经常加班);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已满县内选调最低服务年限,其中:乡镇教师(含定向安置教师)需满5年,特岗教师需安置后满3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定向人员需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三支一扶”等人员需安置后满2年;其他乡镇事业干部需满3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含试用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的视为合格);
6.报考人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资格条件,诚信报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一)发布公告:在“武宁发布”平台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8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地址:

1.县委合作交流中心岗位报名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主楼南6楼县委合作交流中心办公室。

2.县融媒体中心岗位报名地址:县融媒体中心六楼办公室。

 

(五)报名事项及要求:

1.提供《武宁县2023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表格需正反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2.提供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照1张(电子照片一并提交)。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县委合作交流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分别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选调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1的,按比例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数。

四、

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笔试内容:

1.县委合作交流中心岗位考公务接待等方面知识,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2.县融媒体中心岗位考新闻采编知识、公文写作,卷面100分,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五、

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面试前,对入闱面试人员报名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资格复审,并分别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意见。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出现参加面试人员不足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程序补充公示。

六、

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二)内容及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等内容。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职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场外指定地点等候公布分数,并签字确认。面试当天因缺考、违纪等情形导致实际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否则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七、

确定试用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用人员,遇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八、

考察

      试用期满后开展考察工作,如考察对象未通过考察或放弃考察的,继续在原工作单位工作。

九、

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调动后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未满服务年限不得调往外县。

 

       武宁县委合作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792-2760632。

       武宁县融媒体中心咨询电话:0792-2781066。

 

中共武宁县委合作交流中心

武宁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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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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