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出台《工业杰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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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企业的发展潜力和争先创优热情,激励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优做强,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带头作用,大力营造尊重、崇尚企业家浓厚氛围,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九江市工业杰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评选办法》,全文如下。

九江市工业杰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评选办法

(试行)

一、评选范围

九江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2.支持重点企业扩产增效。

(一)工业杰出贡献企业家

凡工业企业满足以下三个方面之一的,授予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业杰出贡献企业家”。

1.企业做大做强

①评选条件:

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台阶或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奖励标准: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500亿元台阶及5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为一等奖,奖励200万元;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工业企业设为二等奖,奖励50万元。

2.税收贡献突出

①评选条件:

年度实缴税收首次突破1~10亿元各台阶,或年度实缴税收超过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奖励标准:

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设为一等奖,奖励200万元;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2~5亿元各台阶的工业企业设为二等奖,奖励100万元;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台阶的工业企业设为三等奖,奖励50万元。

3.企业上市

①评选条件:

当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工业企业。

②奖励标准:

在辅导验收、受理申报、首发上市等阶段分别给予奖补,市级合计奖补500万元。

(二)优秀企业

①评选条件:

符合我市“四新一优”产业定位,在全省同行业为领军企业,在全国同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当年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示范、重点“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制造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两化融合类(两化融合、工业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智能制造等)应用示范企业和标杆企业及其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行业协会等)的工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全市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且资助现金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②奖励标准:

获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业企业,奖励100万元;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获批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获批国家级绿色制造项目(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获批国家级两化融合类(两化融合、工业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智能制造等)应用示范企业和标杆企业及其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行业协会等)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全市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

三、奖励对象

各类奖项资金奖励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党委书记)及其高层管理团队,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党委书记)奖励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总金额的30%(企业上市奖励对象参照市上市办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选方式与程序

1.初审阶段。由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工业强市办”)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免申即享”原则,从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单位取数,确定初步候选企业名单。

2.会审阶段。根据初审结果,由市工业强市办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候选名单,报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3.公示阶段。候选名单经审核后,由市工业强市办在有关媒体网站进行公示。

4.颁奖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得奖励的工业企业进行表彰,授予称号并颁发奖牌。

五、其他

1.推选企业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等事故,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推选企业的数据以统计和税务等部门年度数据为准。

3.除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由市上市办负责兑现,本办法所涉及其他奖励资金从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如企业获得多项奖项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项奖励资金。

4.本评选办法自2022年度起施行,试行一年,由市工业强市办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本评选办法另行调整修订。

(来源:九江工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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