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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定额划入的通知》,我省职工医保自1月1日起有新变化。
据悉,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不能使用统筹基金。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根据我省职工医保新政,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将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9%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5%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划入77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仅可以由本人使用,还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这意味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有利于释放医保惠民利民的政策红利。
(来源:江西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