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疫情常态化 防控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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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规定的重点人群外,普通社区居民不再开展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满足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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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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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拒诊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对不能提供的进行核酸采样后立即进行诊疗,对新入院的住院病人和陪护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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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在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基础上,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07
在公共场所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个人预防措施,减少人际接触,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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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己感染新冠肺炎后不恐慌,保持良好心态,在社区指导下分级分类救治。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实行居家健康管理,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异常及时与社区联系。
疫情防控
疫情常态化 防控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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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建议
疫情防控
疫情常态化 防控不放松
一、落实主体责任
1.
完善工作预案和方案。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从企业、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最大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物资储备,配备警戒带、手持喇叭等用品,履行企业防控责任。
2.
强化个人责任。在岗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并及时更换,重点人群佩戴N95或KN95口罩。提倡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健康行为。积极接种新冠疫苗基础针和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头痛、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并就近就医或自行抗原检测,不建议带病上岗,如确需上岗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二、做好日常防控
1.
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尽量在企业入口处安装自动测温装置,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登记工作,限制外来发热人员进入企业内部。物资配送应在指定区域装卸货物,司乘人员避免在企业、园区内随意走动,分散用餐,有条件的企业做到无接触交换。
2.
加强上下班管理。倡导职工非必要不外出,工作地和居住地“两点一线”管理,除工作需要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到达企业后建议先清洗双手再上岗工作。
3.
优化生产组织流程。在企业或园区内减少不必要的交流,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重要岗位设置AB角,采取分班制,确保A角涉疫无法到岗时B角可迅速补位。
4.
优化用餐管理。倡导错峰就餐、自备餐盒分散就餐,就餐时不交谈。有条件的可采取分送到各自工位就餐。
5.
加强通风换气。加强企业内各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自然通风不足时应辅以机械通风。如果使用中央空调,在开启前检查设备情况,确保新风口与排风口保持一定距离,定时清洗冷却塔,保持新风口清洁。
6.
加强清洁消毒。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特别是做好病例转运后、交接班、换班期间的消杀工作。工作、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消毒设备。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
强化个人卫生。职工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掩口鼻。
三、应急情况处置
1.
交通物流、保供、水电气暖等纳入“白名单”管理企业,无明显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可上班上岗,保障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切实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
企业出现散发感染者后,若症状较轻,可在健康观察室服药监测后落实居家隔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症状较重,立即通知120转运至指定救治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消毒、清洁。
3.
企业在短期内发现较多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应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工作人员提高防护级别,并立即减少人员聚集,暂停企业内聚集性活动,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场所消毒。
四、强化组织保障
1.
压实防控责任。企业应指定人员负责相关处置和对接工作,要根据预案梳理流程,要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员工的生活、防疫和轮岗备岗保障,完善第三方外包人员管理,科学应对疫情,全力做好保生产工作。
2.
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可通过设立固定宣传栏、会议、内部工作群、网站等不同形式开展疫情知识宣传,提升对新冠病毒的科学认识,提高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
商超酒店等公共场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建议
疫情防控
疫情常态化 防控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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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领导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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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足量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
03
公共场所要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尽量保持自然通风,新风不足时辅以机械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确保新风口和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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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间、洗漱间等场所设置洗手设施,有条件时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06
加强单位工作人员防控知识培训,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督促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基础针和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养成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集良好卫生习惯;合理膳食、适度锻炼、充足睡眠,增强身体抵抗力。
07
倡导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科学佩戴口罩;鼓励员工自备餐盒分散式就餐、错时错峰用餐,就餐时不交谈;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保持距离,不握手、不聚集;工作地和居住地之间“两点一线”管理,除工作需要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08
鼓励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开展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头痛、乏力、嗅(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立即向单位报告,主动自我隔离,不带病上班上岗。建议自行进行抗原检测。如参加核酸检测应与他人保持距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09
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感染者后,应立即向属地报告,并配合属地开展疫情调查处置。轻型、普通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家,落实居家隔离管理;重型、危重型和有基础疾病的感染者要立即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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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疫情常态化 防控不放松
一、责任分工
1.
乡镇(街道)政府。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在县(区)级政府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挥部)的领导下,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和工作方案,调配本乡镇(街道)各项资源,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合理规划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居民“愿检尽检”需求,缓解医疗机构检测压力。
2.
村(居)委会。按照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落实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项防控工作。提前摸底、动态掌握辖区内常驻人口和流动人员中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情况(即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可能病情较重,病死率较高的人群,包括:大于60岁老年人;有心脑血管病(含高血压)、慢性肺部疾病、糖尿病、慢性肝病、肾脏疾病、肿瘤等基础疾病者;免疫功能缺陷(如艾滋病患者、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状态);肥胖(体质指数≥30);晚期妊娠和围产期女性;重度吸烟者)。
3.
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防保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监测报告、病例分级分类诊治、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疫苗接种、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用药指导、协助转诊等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暴发疫情调查处置,并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4.
其他相关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在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防控要求
1.
健康宣传和教育。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提高公众对新冠防治的认识和自我防护的能力。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基础针和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倡导公众在公共场所做好戴口罩、减少人际接触、勤洗手等个人预防措施 ,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适度锻炼身体;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手帕等遮住口鼻;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及时就医;发现自己和家人感染冠肺炎后主动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若病情出现变化立即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2.
环境卫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公众文明卫生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传播。
3.
监测和报告。乡镇(街道)医疗卫生组建以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主动报告为主的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单位加强监测和晨午检工作,指导其他集体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的监测和健康管理。当出现聚集性疫情时,集体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掌握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配合属地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及时报告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应急准备。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应制订本地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和防控措施等事宜。各乡镇(街道)应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储备口罩、洗手液等防控物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储备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
5.
疫苗接种。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乡镇(街道)政府或防控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适种人群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的接种和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6.
核酸检测。普通社区(村)居民不再开展新冠病毒全员核酸筛查,在社区(村)设置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满足居民“愿检尽检”需求。有自主抗原检测需求的人员可通过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渠道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自行检测。
7.
动态调整公共卫生与社会干预措施。在疫情较为严重,医疗资源较为紧张时,及时调高人员流动限制和出入公共场所人数限制等公共卫生与社会干预措施,防止造成医疗挤兑和次生灾害,在医疗资源利用经过高峰回落到一定程度时,再及时采取放松公共卫生与社会干预措施。
(来源:江西卫生健康综合江西疾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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