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网讯:近日,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结合江西省三年来新冠肺炎防治经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权威发布《江西省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及感染者居家健康管理中西医结合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该《共识》由江西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对预防新冠病毒感染及感染后居家的处理和用药进行了详细说明。
《共识》中指出,此轮新冠病毒感染者大多无明显临床症状,轻型患者可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嗅觉及味觉障碍,无肺炎表现;少数感染者有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共识》中,对居家环境要求、居家人员自我管理要求和预防措施等也做了进一步说明。针对大众最为关注的感染后的药物使用情况,《共识》从中西医层面给出了权威解答。
感染后大多会出现乏力、发热等症状,若体温低于38.5℃,可选用连花清瘟、小柴胡颗粒等,体温高于38.5℃,可加用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烧。针对鼻塞、流涕、咳嗽、喉咙痛等症状,《共识》都给出了对应的用药指导。对于感染后引起的味觉减退、食欲不振、腹胀等问题,可选用健胃消食片等。
感染者居家处理和用药
1.常规处理:清淡饮食,多饮水,注意休息,适当锻炼。
2.乏力,发热,体温 <38.5°C:可选小柴胡颗粒、正柴胡饮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疏风解毒胶囊、蓝芩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等;亦可选用散寒除湿抗毒颗粒(恶寒重,发热轻)、清热化湿抗毒颗粒(发热重,恶寒轻),参照《江西省新冠肺炎集中隔离轻型病例中医药防治方案(修订版)》;小儿还可用抗感颗粒。
3.乏力,发热,体温≥38.5°C:可选小柴胡颗粒、正柴胡饮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清肺排毒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等,或加用布洛芬(妊娠期、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乙酰氨基酚(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等退热;亦可选散寒除湿抗毒颗粒(恶寒重,发热轻)、清热化湿抗毒颗粒(发热重,恶寒轻);小儿还可选用抗感颗粒等。
4.鼻塞、流涕、嗅觉减退:可选川芎茶调颗粒、鼻渊通窍颗粒、荆防颗粒;亦可选散寒除湿抗毒颗粒。鼻塞可选赛洛唑啉滴鼻液(妊娠期禁用)等。流涕可选用氯苯那敏、氯雷他定、西替利嗪等。
5.咳嗽、咳痰,胸闷:其中咳白痰为主者,可选冬菀止咳颗粒、通宣理肺颗粒,亦可选用散寒除湿抗毒颗粒;咳黄痰为主者,可选复方鲜竹沥液、痰热清胶囊、金振口服液、肺力咳合剂(妊娠期、哺乳期慎用),亦可选用清热化湿抗毒颗粒;小儿还可用宝咳宁颗粒、小儿止咳糖浆。
咳嗽咳痰还可选用溴己新(妊娠期、哺乳期禁用)、氨溴索(妊娠期、哺乳期禁用)、愈创甘油醚、乙酰半胱氨酸等。干咳无痰可选用福尔可定、右美沙芬等。
6.咽干咽痛:可选复方草珊瑚含片、黄氏响声丸、金嗓子喉片、山蜡梅叶颗粒、清咽滴丸、疏风解毒胶囊、六神丸(新生儿及孕妇禁用)、裸花紫珠颗粒、地喹氯铵(小儿不建议使用)等;小儿还可选用复方鱼腥草滴丸。
7.味觉减退,胃肠道不适,腹泻:可选午时茶(妊娠期慎用)、藿香正气散(丸、颗粒、水、口服液、胶囊)(藿香正气水妊娠期慎用、需驾驶机动车者禁用),亦可选用散寒除湿抗毒颗粒。味觉减退,食欲不振,腹胀者,可选用江中健胃消食片。恶心呕吐者,可选用桂利嗪(妊娠期、哺乳期禁用)。
8.睡眠欠佳:可选舒眠胶囊、灵芝浸膏、安神口服液等。
9.眼睛红赤、疼痛、分泌物多(稀薄呈水样):可选鱼腥草滴眼液、熊胆滴眼液、更昔洛韦眼凝胶等,口服亦可选用清热化湿抗毒颗粒。
注意:以上药物推荐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使用前阅读药品说明书,明确是否存在使用该药物禁忌症,不能明确时建议咨询专业医生。不建议多种药物联合使用,多种药物联用有增加不良反应风险,如有病情变化或需要联合使用药物建议在专业医生指导下使用。
(来源:健康九江)
《江西省新冠病毒感染的预防及感染者居家健康管理中西医结合专家共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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