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2022年修改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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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编者按:2022年7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255号令,决定废止7件和修改5件省政府规章。《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于2017年7月1日施行,已使用5年,其中有多项规定与现行其他部门政策规定不一致,所以省政府决定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将第十二条第二项中的“六十天”修改为“九十天”。

2.将第十三条中的“生育保险基金”修改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3.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对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三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一天;

“(三)结扎或者复通输卵管的,休假二十一天。

“同时接受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女职工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修改后全文如下:

(来源:九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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