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通告!

    阅读:

九广网讯: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入赣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强化省内进口冷链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程防控和溯源管理,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巩固拓展全省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通告如下: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管理、生产经营环境管理。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上链、入仓、赋码”规定,并运用“赣溯源”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相关溯源信息,自觉主动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杜绝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入赣首站”管控要求

凡是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以及存在和进口冷链食品同车、同柜混装、混放等情况的其他产品,不得中途分装、混装、卸货,都必须直接、全部进入我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经过统一消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取得集中监管仓开具的《出仓证明》,并录入“赣溯源”获得溯源码后,方可在我省储存、加工、销售。

严格落实“首站赋码”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经省内集中监管仓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后,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企业将“赣溯源”生成的溯源码,打印并张贴在进口冷链食品消毒最小包装的显著位置,供购买者扫描查验;拆包、拆零销售的,由相关企业打印“赣溯源”溯源码并张贴在拆分的最小包装或者对应售卖摊点、柜台的显著位置。不得销售无“赣溯源”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落实“两非”要求

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冷库不得接收、贮存、转运入赣首站进口冷链食品;非入赣首站企业不得购买、加工、销售、储存未经我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消杀、检测合格后出仓的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落实“四专”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要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专人操作。

严格落实“四证”要求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必须持有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等“赣溯源”溯源信息凭证。

严格落实“四不得”要求

凡进口冷链食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具的《出仓证明》等“赣溯源”溯源信息凭证存在任何一项缺失的,一律不得进行采购、生产、加工、销售。

全面推行“溯源码”赋色制度

根据溯源信息完整度,“赣溯源”已对畜禽肉、水产品等重点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分别赋予红、黄、绿三种颜色。

红码:

即该进口冷链食品的溯源信息存在重大缺失,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黄码:

即该进口冷链食品的溯源信息存在一般缺失,要谨慎购买;

绿码:

即该类进口冷链食品的溯源信息符合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用微信或者“赣溯源”小程序查看其张贴的“溯源码”颜色。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有关疫情防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请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继续阅读

返回栏目>>

Copyright © 2017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