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起至12月底,九江公安交警在中心城区开展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全媒体进行曝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进行第五批次曝光(浔阳区、濂溪区):
2022年4月28日15时32分许,当事人刘某盛(男,身份证号码:3624271989***19)驾驶赣G1N138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20元,驾驶证记10分。
2022年4月26日10时07分许,当事人石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62***11)驾驶赣G6X129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浔阳路大中大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
2022年4月26日10时27分许,当事人蔡某华(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63***14)驾驶赣G6007N普通二摩托车在浔阳路大中大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50元,驾驶证记3分。
2022年4月18日14时09分许,当事人余某莎(女,身份证号码:码:3604291992***20),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滨江东路炼油厂路口,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19日10时04分许,当事人霍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61***15)驾驶赣G1Y998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浔阳路红旗岗亭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2022年4月21日10时31分许,当事人陈某明(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59***17)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浔阳东路长虹立交桥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1日10时34分许,当事人陈某(女,身份证号码:3310811986***26)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浔阳东路长虹立交桥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4月26日14时59分许,当事人殷某伟(男,身份证号码:4211271992***90)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濂溪大道与木樨路路段,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2年4月28日11时42分许,当事人曾某根(男,身份证号码:3624221986***12)驾驶无牌电动车在濂溪大道木樨路路段,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2年4月28日11时55分许,当事人程某炎(男,身份证号码:4221291969***54)驾驶人力三轮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时22分许,当事人周某安(男,身份证号码:4211821993***95)驾驶九江临时牌44D38电动车在十里大道与德化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时28分许,当事人王某军(男,身份证号码:3307261986***70)驾驶赣GA02058电动车在十里大道与德化路路口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4时59分许,当事人李某光(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64***79)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德化支路德化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03分许,当事人吴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95***12)驾驶赣GB06797非机动车在德化支路德化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07分许,当事人钟某槐(男,身份证号码:3604281955***13)驾驶无牌非机动车车在德化支路德化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11分许,当事人江某钱(男,身份证号码:4211271995***3X)驾驶鄂J522H6的二轮摩托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2022年4月28日15时15分许,当事人倪某平(女,身份证号码:3604291973***4X)驾驶无牌非机动车车在德华支路德华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13分许,当事人冯某荣(女,身份证号码:3604281966***64)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德化支路德化东路至怡康路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20分许,当事人张某根(男,身份证号码:3604031955***30)乘坐赣G20U35小型汽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1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23分许,当事人王某(男,身份证号码:3604211977***79)驾驶赣G712L9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2022年4月28日15时27分许,当事人吴某(女,身份证号码:3604031991***27)驾驶无牌非机动车在十里大道汽车南站路段逆向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50元。
2022年4月28日15时42分许,当事人汤某火(男,身份证号码:4221301969***59)驾驶鄂JC9U25正三轮摩托车在长虹大道与青年路路口,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驾驶证记1分。
(来源:文明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