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平安安迎新春丨瑞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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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广网讯:为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让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近日,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从1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确保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让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初,从3月初起保持常态化整治。

二、整治重点范围

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国省道经乡镇集镇路段。

三、整治对象

摩托车和电动车(含超标车、电动自行车)。

四、整治重点

1、摩托车和电动车无牌上路行驶的:

2、无证驾驶摩托车和三、四轮电动车(超标车,挂临时号牌)的;

3、驾乘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超标车,挂临时号牌)未戴安全头盔的;

4、摩托车和电动车违法载人、超员超载的;

5、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6、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掉头、随意穿插变道、乱停乱靠、酒驾醉驾、“飙车”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媒体和网络平台予以曝光;

(三)对查处的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将通报至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瑞昌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九江瑞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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