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车辆”免征车购税管理进一步优化!免税手续这样办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的管理机制。

什么是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如何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一起了解一下吧。

“专用车辆”是指哪些车辆?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者器具,不以载运人员或者货物为主要目的,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免税的“专用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实施管理。

如何办理免税手续?

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和专用车辆购车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下列流程办理专用车辆免税手续:

第一步,对符合规定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的车型,申请人需在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提交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请材料;

第二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组织技术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

第三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

第四步,对已经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

第五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车辆电子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税务总局将上述信息推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第六步,纳税人购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此次发布的公告中编列了《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凡是列入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无需再申请列入目录,可直接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来源:九江税务)

继续阅读

返回栏目>>

Copyright © 2017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