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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0 年 6 月 13 日 0 时起,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降低为三级。为统筹推进学校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工作,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现就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1. 高中(含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和初中其他年级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可安排复学,具体步骤和方式由市(州)指挥部统筹协调县(市、区)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
2. 小学和幼儿园本学期不安排复学。
3. 高校非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原则上不安排返校。确有特殊需要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可以返校。
4. 校外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经县(市、区)指挥部评估验收合格后,可以有序恢复相关培训业务。
5. 各级各类学校暑期放假时间最迟不晚于 7 月底。
6. 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秋季学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高校在校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2020 年录取的研究生、本科生 9 月份开学,录取的高职高专学生10 月份开学,具体时间由各高校研究确定。(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