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疫情风险等级已由“中风险”降为“低风险”,但随着复工复产逐步推进和生活生产秩序逐步恢复,人员流动更加频繁,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风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巩固当前濂溪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良好成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强化社区(村组)管控
1.全区所有居民小区、村组继续实行现行的综合管控措施,落实好“进出检”制度(体温检测、扫码登记)和24小时值守、净化环境卫生、加强健康宣传、加强摸排工作、暂停一般工程、重点对象管理、人员和车辆有序通行等方面的防控措施。
2.除返岗上班人员外,倡导其它人员继续居家不外出,做到“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确有采购生活物资等需求的,建议每天外出不超过1次。
3.继续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包保责任,下沉到社区(村)的区直及驻区单位帮扶人员、物业公司等必须服从社区(村)的管理,共同筑牢社区(村)疫情防控的“防护网”。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务楼宇推行“双楼长”制,由属地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单位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构建全覆盖社区防控体系。
二、强化重点人群规范化管控
1.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留观人员等“四类人员”,继续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好送诊服务和分类收治。除区人民医院外,乡镇院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继续暂停接诊发热病人,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和转诊工作。在疫情结束前,“四类人员”不得前往其他地区,严防疫情输出蔓延。
2.外地入濂返濂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报备,对来自湖北等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来自其它非重点疫区人员开展14天健康监测。
3.对从韩国、意大利、日本、伊朗、法国等疫情高风险国家入境来濂回濂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监测异常的,按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无异常的,进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入境来濂回濂的人员,一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希望所有入境人员加强理解并主动配合。
三、严密“离鄂入濂”通道查控
1.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等通道查控。对从火车站、汽车站进入濂溪区的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两查一测”,特别是湖北籍人员,严格排查其近段时间是否有湖北等重点疫区活动轨迹,做好体温检测、健康扫码等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及时按规范处置。
2.加强长江、鄱阳湖沿线水域及渡口码头等通道管控。海事港航部门及属地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船舶检查和动态管理,严防滞留湖北人员搭乘船舶进入濂溪区。要严厉打击渡口、码头非法渡运等违法行为,坚决守住水上离鄂入濂通道。
3.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大数据”,研判分析“由鄂入濂”车辆轨迹,实时下发车辆、人员等相关信息,乡镇街道要迅速核查信息。对擅自前往湖北等重点疫区接送人员、运送货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确需前往的,按照要求向乡镇(街道)及所在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对批准往返湖北重点疫区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车辆消杀、居家隔离等工作。要严厉打击非法“带人离鄂”行为,特别是通过运送货物时夹带“离鄂入濂”人员。
四、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措施,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2.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活禽交易市场在确保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分时段错峰进入,避免人员集中;活禽经营户必须严格执行“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宰杀废弃物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临街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理发店、杂货店、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公共场所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业。暂时禁止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等开业。
4.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接收老年人返院、入住。
5.暂时停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限制大型群众性活动,“红事”“白事”从简,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避免扎堆聚会、聚餐娱乐、走亲串友等。
五、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1.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及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易于传播的方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健康防疫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帮助群众正确认识、科学防控疫情。
3.鉴于湖北等重点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球多个国家疫情蔓延较快,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欢迎全区广大群众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附:濂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举报电话:0792-8251369
濂溪区公安分局疫情防控举报电话:110
五里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585081
十里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251026
莲花镇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903250
赛阳镇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892238
新港镇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732213
虞家河乡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993888
威家镇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752208
姑塘镇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317219
高垅乡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举报电话:0792-8771700
濂溪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