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好消息!
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
2019年1月1日起
江西调整因工致残
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153元到128元不等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上调啦!
此外,
工亡亲属领取抚恤金也更便利了!
一起来了解一下!
1、调整对象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2、调整标准
0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3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8元。
02、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70元/月。
03、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0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19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05、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9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28元的,补足差额至128元。
工亡亲属领取抚恤金更便利了
是怎么回事呢?
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业务已于9月起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往工亡职工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申领抚恤金时需提供“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和“在读学校就读证明”。现在这两项材料都不需要,只需申请人在窗口填写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再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办理。(来源:江西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