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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9]83号)日前下达,同意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瑞昌港区和彭泽港区,标志着我市打造长江经济带区域航运中心又迈出了铿锵步伐。
自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与瑞昌、彭泽两地政府通力协作,按照口岸扩大开放的申报程序和审批要求,积极推进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瑞昌港区和彭泽港区工作,历时3年多时间,经过国家相关部委的联审,终于获得国务院批复。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口岸验收要求,推进瑞昌、彭泽两地尽快完成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筹备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早日投入运营,助推省、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来源:九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