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本级保障房申请政策有多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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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市政府办公室5月29日正式印发了《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修订)》。对前期已经实施了5年多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市本级保障房申报准入、审核分配及优惠办法等都有了新变化。

新办法规定了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同时,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外来创业人员的,申报时须有中心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新政明确,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市廉租住房: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处置私房或公房不满2年;离异人员在离婚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离婚未满2年,拥有营业性非住宅,消费性车辆或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

为体现政府的惠民政策,新政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增加了部分内容,主要是,对获得廉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重点优抚人员和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棚改拆迁对象,优先进行实物保障。(来源:濂溪微频道 记者:文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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