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摸底寻根除伞“零容忍”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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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瑞昌市纪委监委按照路线规划分“三步走”——摸底、寻根、除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打赢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摸排原有底数,查清现有问题。瑞昌市纪委监委按照“一条主线、三条支线”的工作机制,围绕黑恶势力演变过程,全面摸清黑恶势力的关系网、涉及行业领域及事项,逐一排查调查。对照上级扫黑除恶有关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已办结的问题线索,对于涉及涉黑涉恶情节的,进行逐一复核清查,确保问题定性无误、线索核查到位、处置结果准确;对于新增的涉及涉黑涉恶情节的,成立专门的线索核查小组,保证力量集中、处置快速、核查精准、定性准确。

加强协作配合,深挖线索根源。瑞昌市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党风、信访、案管、办案部门建立沟通协作快速通道,高效流转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秉持“当天收到、当天转办、当天处置”的原则快查快结。同时建立班子成员联点包案制度,由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督促“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强化纪法衔接,聚焦打伞破网。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强化纪法贯通、协同推进;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同一般性的腐败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对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方针,鼓励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投案自首。

截止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公职人员31人,保护伞8人,涉黑涉恶腐败20人,失职失责3人。(来源:瑞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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