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森林公安局快速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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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瑞昌市森林公安局大坳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称:位于南义镇菜场区域有一户商家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接到报警后,市森林公安局大坳派出所民警于当日7:10分出发,经40分钟车程到达南义镇。由于涉嫌违法商家具体位置尚未确定,为避免打草惊蛇,该所民警将警车停放至隐蔽位置,便装前往南义镇菜场附近,进行摸排侦查。经过半小时排查,最终确定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场所位于该菜场背后正对门的一家商户仓库内。该所民警立即对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在该仓库内的冰柜及冰库里除猪羊牛肉以外,还发现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

经过1小时的盘问和检查,该所民警在其冰柜和冰库里共收缴野兔9只、白面狸5只、野鸡2只、野竹鸡4只、白鹭1只、麂皮10张以及一大袋野猪肉。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对非法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市森林公安局对李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该案的破获,成功地斩断了一条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链条,起到了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我市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为建设美好瑞昌保驾护航。(来源 九江瑞昌发布 张绪勇 黄天航)

警方提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市民应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如发现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及时向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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