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被判刑,瑞昌市扫黑除恶第一案宣判

    阅读:

“村霸”一般指为祸乡村的恶势力,这些恶势力包括农村的地痞、流氓、无赖、宗族恶势力, 他们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治安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瑞昌公安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农村涉黑恶违法犯罪。对于“村霸”与宗族恶势力的恶形恶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批,坚决遏制其嚣张气焰近日,瑞昌公安成功打掉一“村霸”组织12人被处以不同刑期的处罚。

瑞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灯等十二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瑞昌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何某灯、何某伟为首的宗族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逞强斗狠,在2018年春节期间,两次砍断邻村自来水水管、一次砍断自己村庄自来水水管栽赃邻村,挑起事端,在政府人员带领维修人员抢修水管时,持械阻拦、闹事,导致两村春节期间用水困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对何某灯等十二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何某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被告人何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3、被告人何某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4、被告人何某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5、被告人何某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6、被告人何某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7、被告人何某伙犯寻衅滋事罪,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8、被告人何某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9、被告人何某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

10、被告人何某刚(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二年。

11、被告人何某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12、被告人何某刚(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方便广大群众反映和提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以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现将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110,0792-4229955

举报邮箱:rcgashb@163.com

举报地点:瑞昌市公安局六楼扫黑办

邮寄地址:瑞昌市建设路18号六楼扫黑办收   (来源 九江瑞昌发布)

继续阅读

返回栏目>>

Copyright © 2017 九江广电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2020011304号

赣公网安备:3604030200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