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取消调整32项证明事项 涉及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就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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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社局正式印发《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取消调整证明事项衔接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18〕125号)。通知规定,对32项事项进行取消调整。每一项证明取消调整后,都有具体办理措施,包括告知承诺、部门核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内部核查办理等。

据介绍,本次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主要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切实为市场添活力、为群众增便利。根据省、市政府开展的“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以及省人社厅近日印发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调整证明事项衔接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34号),经梳理自查,市人社局取消调整证明事项32项(废止4项、取消代替28项)。

比如:按照以前的要求,办理市本级工伤转诊转院、异地安置就医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原医院出院证明,现在直接“废止”了;比如,申请在职、退休死亡丧葬抚恤费支付,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支付时,以前需提供死亡证明。现在是“取消代替”,取消后的替代方式是证件替代,提交火化证、户口簿等办理或部门核查;再如:办理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时,以前需提供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证明书。现在是“取消代替”,取消后的替代方式是证件代替,只要提交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等办理。(来源:浔阳晚报记者 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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